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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任何一方反悔,都将破坏离婚协议的“整体性”,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并不必然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除非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1、发出解除通知一方享有解除权,相对方在异议期内无异议的; 2、发出解除通知一方享有解除权,相对方虽提出异议,但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合同解除的。
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本无明文规定认可让与担保行为的效力,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简称“《纪要》”)第71条中已有明确论述,就其相关司法观点略作分析如下:
咨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对方还能以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吗?其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股份转让往往涉及到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等方面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对于某些特定情形,如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遗赠和法院强制执行而发生的股份转让问题,不但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在学术界也存在较多争论。
尽管在机床厂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下双方解除了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因此,机床厂不能以协议解除或己方也有损失为由主张免除对贵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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