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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规定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解读《民法典》的诸多创新和亮点。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从今天开始,我们为大家解读《民法典》物权编的主要变化。物权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分为五个分编,二十章,共258条。五个分编依次为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

内容: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解读:

该条是《民法典》物权编相比《物权法》新增的条款。

为了保障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需求,《物权法》(已失效)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但未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尤其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利用作出进一步规定,这使得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个人信息面临着可能被泄露和不当使用的风险。《民法典》物权编编纂时增加规定“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使得在保障利害关系人因着交易等原因需要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需求的同时,限制利害关系人泄漏和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非法使用,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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