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隆平专栏 >>民法典专栏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限制公平分担责任的自由裁量
详细内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限制公平分担责任的自由裁量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解读《民法典》的诸多创新和亮点。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解读:

本条是关于公平责任或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规定。这条规定旨在解决,在行为人虽造成受害人损害,但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损失如何弥补的问题。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而查找不到侵权人时的责任承担等。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将责任如何划分和分担,交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起到平衡当事双方利益和损失、化解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这使得实务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用有扩大化的倾向,造成了“和稀泥”的不良效果。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限制公平责任的不当适用,《民法典》对此做了实质性修订,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变更为 “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日后适用公平责任判决由双方分担损失,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适用本条规定判决当事方分担损失须符合下述条件:(1)公平分担适用于行为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情况。(2)须有“法律的规定”,可以是本法的规定,例如“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也可以是其他法律根据实践需要做出的相应规定。


微信扫一扫

关注“隆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电话

邮箱

地址


400-109-8118



logion2005@126.com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928室


  • 电话直呼

    • 400-109-8118
技术支持: 天天向上(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