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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增设自助行为制度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解读《民法典》的诸多创新和亮点。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的内容被概括为受害人自助行为制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民法典》相比《侵权责任法》新增的内容。

所谓受害人自助行为制度,是指受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情势紧迫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以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 

该条规定明确了特定情况下采取私力救济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对于防止损害扩大,及时救济权利,以及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为了避免出现滥用私力救济措施,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如果采取自助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受害人以自助行为主张免责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情势紧急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3)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行为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4)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未超过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必要范围。行为人在采取私力救济措施同时须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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