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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明确过失相抵规则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历经数十年酝酿、凝聚几代人心血,终成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以人为本,以权利为纲,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具有许多创新和亮点。基于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推出“典”亮新时代栏目,解读《民法典》的诸多创新和亮点。让我们一起走进《民法典》,与法同行,“典”亮生活,“典”亮新时代!

 

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解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在实践中,时常出现被侵权人为了可以向侵权人索要更高的赔偿数额,故意放任损害扩大。因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相较于原《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新增了被侵权人对于损害扩大有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除此之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吸收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限制了损害必须是“同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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