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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点解读: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变化(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们向往的美好生活是怎样的,民法典就是怎样的”,民法典与每个人的一生都关系密切。

《民法典》在原《婚姻法》、《收养法》等相关单行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将相关法律制度编纂成为“婚姻家庭编”。今天来谈一谈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影响和变化。

一、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法律上的界定

相关法条对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对于学过《婚姻法》这门课程的法科生来说并不会陌生,但此前无论是《民法通则》或《民法总则》,还是《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并未对“亲属”和“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专门界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近亲属”做个定义,但在不同的司法解释中含义亦有所区别。

此次《民法典》规定了亲属关系的基本制度,其中正式对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法律界定,为调整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奠定基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意义在于: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了亲属的范围和种类,亲属是基于配偶、血亲或婚亲而形成的具有特殊人身关系的人。

二是以法律形式明确了近亲属的范围,明确亲属中的配偶、上下三代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祖父母及或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及平辈旁系血亲(兄弟姐妹)属于近亲属。

三是首次将“家庭成员”作为法律概念予以界定,明确了家庭成员的范围。《民法总则》和《继承法》均无“家庭成员”的说法,《婚姻法》中的部分条款提到了“家庭成员”,但并无范围界定,而“家庭成员”的范围却影响到法律责任的承担。例如,根据《婚姻法》现行规定,被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有遗弃家庭成员情形的,应当判决离婚;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家庭成员”范围界定不清的情况下,上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就会存在争议空间。《民法典》对“家庭成员”范围的界定,使得相应行为性质和责任范围的认定更加清晰,适用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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