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隆平专栏 >>律师专栏 >> 抵押权人是否能将抵押物直接抵债?
详细内容

抵押权人是否能将抵押物直接抵债?

问:律师您好!我公司与另一公司于 2005年签订皮鞋买卖合同,我公司购买对方货物价值约10万元,后因我公司不能及时付款,于是将我公司的轿车一辆(价值约15万元)抵押给该公司,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我公司到今年3月仍然未能偿还债务,该公司就私自将我公司用作抵押的轿车用车拖走,称以该车抵债,请问律师,该公司是否能用我公司的这辆轿车直接抵债?

 

答:您好!本案涉及的是抵押权问题,所谓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本案中,贵公司是债务人,对方是债权人,同时也是抵押权人,但对方并没有获得该车的所有权。即使在单位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对方也不能获得该轿车的所有权,仅享有就该车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所以,贵公司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得自行将该车拉出去卖掉,其强行私下行使抵押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对方仅可以依法将该车拍卖、变卖;或与贵公司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该车所有权。

微信扫一扫

关注“隆平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电话

邮箱

地址


400-109-8118



logion2005@126.com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北京广安门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928室


  • 电话直呼

    • 400-109-8118
技术支持: 天天向上(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