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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伦学校写信感谢我所刘国军律师

时间:2012-05-04     

2008年8月20日,北京市天伦学校写来感谢信,衷心感谢我所刘国军律师在其与北京北郊肿瘤医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使该校再次度过危难,得以发展。
        天伦学校与北京北郊肿瘤医院(以下北郊医院)于1995年9月1日签定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天伦学校租用北郊医院15间房屋,按学期向北郊医院支付租金。2001年7月双方又补签了两份协议:其中《租房协议》的签署时间写为1994年9月1日;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对房屋租金和协议的有效期进行了具体约定。双方实际一直都是按照1995年9月1日签定的《协议书》和2001年7月签定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履行,而签署时间为1994年9月1日的《租房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过,签署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募集赞助资金。2008年3月18日,北郊医院以1994年9月1日的《租房协议》有效,天伦学校严重违约为由,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天伦学校无条件腾退房屋。
        2008年5月23日,我所刘国军律师为北京市天伦学校提供了法律救助。经刘律师深入调查发现:1994年9月1日的《租房协议》所盖天伦学校的印章为 “北京市天伦学校”。而事实上,1994年时天伦学校的注册名称并非为“北京市天伦学校”,“北京市天伦学校”的名称是2000年之后才经变更而来的。这充分证明了1994年9月1日的《租房协议》是事后补签,并非当事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 
  该案于 2008年6月10日上午10时在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开庭,并经历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2008年7月29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向北郊医院发了一份《民事裁定书》,准许北郊医院撤回起诉。至此,该案以北郊医院撤诉而告终。天伦学校再无需腾退房屋,而北效医院则需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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